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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博电竞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2 21:05:06 浏览次数: 1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入级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和《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外国验船公司开展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述外国验船公司是指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

  第三条海南海事局负责实施对外国验船公司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国验船公司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开展入级检验业务。

  第五条外国验船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国入级检验的有关要求,及其入级规范和有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的,应当秉持安全、公正、诚信、便利的原则。

  第七条外国验船公司应在开展具体的入级检验前,将入级规范及证书格式报海南海事局备案。

  外国验船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海南海事局报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的入级检验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有船舶名录、入级检验种类。

  第八条海南海事局应当为申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外国验船企业来提供工作便利,为其在规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开展入级检验业务创造良好条件。

  第九条海南海事局可通过远程检查或委托检查等方式,对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入级检验活动开展便捷、智能、高效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检查外国验船公司保证入级检验质量的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海南海事局发现船舶入级检验存在问题的,应当通报实施检验的外国验船公司。其中,涉及以下船舶入级检验重大问题的,同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外国验船公司应当对经海南海事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海南海事局。

  第十五条外国验船公司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入级检验活动的,海南海事局可责令其改正。

  第十六条外国验船公司船舶检验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入级检验活动的,海南海事局可责令其改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海南海事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