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点省未设渔业船只查验安排以及渔业船只查验安排未经部局托付展开船用产品查验事务的企业递送的请求资料
(2)境外船用产品出产企业直接或经过国内代理商递送的请求
(2)《渔业船只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书》或《渔业船只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处理程序:1.资料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只查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办公室接纳请求人递送的《渔业船只船用产品查验请求书》及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检查。船检局产品查验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请求资料进行检查,并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批阅计划。
3.处理批件。船检局办公室对批阅计划做复核,报局长批阅后处理批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只及船用产品查验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2000]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