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通川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坐落通川区蒲家镇一建材公司进行特定品种设备安全例行查看时,发现该公司出产区域内在用的2台桥式起重机及1台门式起重机没办法供给有用的定期查验陈述。经初查,该公司因出产需求连续置办上述3台起重机,并别离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10月9日取得了初次特定品种设备定期查验陈述。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查验规矩》第四条之规定,上述3台起重机的定期查验周期为每2年1次,截止查看当日,当事人仍未对上述3台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查验。
当事人运用未经查验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特定品种设备,不得接着运用。”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3台未经查验的起重机械进行查封,并对该公司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