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组织提出请求;
2.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历相对应,自请求之日起向前核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
3.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许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历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计不少于12个月。
(一)持证人如请求《适任证书》从头签发,除应当契合内河船只船员适任岗位健康规范外,还应当经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矩的同类别同职务资历的内河船只船员实在的操作考试。
(二)或许请求与其实践所担任船上职务的水上服务资历相对应的可以很好的满意规矩要求的低类别或低职务资历的《适任证书》。
(一)如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后 5 年内请求从头签发,应当经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矩的同类别同职务资历的内河船只船员实在的操作考试;
(二)如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 5 年后请求从头签发,应当经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矩的同类别同职务资历的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也便是要从头参与并经过相应类别职务资历的理论和实在的操作考试。
不管上述哪种状况,请求《适任证书》从头签发的持证人均应当契合内河船只船员适任岗位健康规范。
其《适任证书》有用日期签发至该男性船员满65周岁、女人船员60周岁之日停止。
65周岁(女人60周岁)以上参与飞行和轮机值勤的船员,满意以下条件,可向有相应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发证组织请求换发有用期为1年的《适任证书》:
(二)自请求之日向前核算1年内,累计具有相对应类别、职务资历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3个月;
(三)具有最近1年内契合内河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的《内河船员健康检查表》。
不契合(一)项或第(二)项要求的船员请求《适任证书》从头签发的,或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后5年内请求从头签发的,应经过同类别同职务资历的内河船只船员适任实在的操作考试;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5年后请求从头签发的,应经过同类别同职务资历的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即须从头参与并经过相应类别职务资历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
补发《适任证书》的,按其实践签发时刻签发,有用日期与原《适任证书》有用日期共同。